各区经济促进局、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被改造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3〕16号)及其配套的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5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佛山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如下:一、申报对象以已入库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为代表,申报被改造企业试点项目,并从平台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提交至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于每月初的7天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四、相关事项(一)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体数字化改造实施服务商与被改造企业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签订日期、发票日期、支付凭证日期、承兑汇票的已兑现日期均在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内(被改造企业的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申报截止日),(三)同一项目投入费用不得重复申报佛山市数字化示范工厂或数字化示范车间,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2.项目申报书3.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名单汇总4.投入明细汇总表及资金项目情况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8日(联系人:胡明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