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评选工作,二、评选范围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只评选作品,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演出、发表、出版的新作品,三、评选条件1.戏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我市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创作排演的戏剧作品,网络影视作品需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3.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4.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需拥有版权、著作权和评奖申报权,(2)在电台、电视台、网络音乐平台上多次播放、播出,5.文学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1)市属出版单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发表、出版或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六、申报方式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组负责进行,5.音乐作品专项组,6.文学作品专项组,附件:1.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2.专项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组办公室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