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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一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30
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第一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日期:2025-05-30各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一、发放范围(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站(基地)〕设立单位,(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二、发放条件及标准(一)站(基地)设立资助1.资助对象:站(基地)设立单位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3.申报条件:新设立站(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二)站(基地)科研资助1.资助对象:站(基地)设立单位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3.申报条件:在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完成开题,已申请过2024年度站(基地)科研资助的不能重复申请,4.资助标准:流动站、工作站5万元,(三)博士后项目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项目2.发放账户:单位银行账户3.申请条件: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基地)并开题的研究项目,(四)博士后生活资助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2.发放账户: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3.申报条件: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2025年1月以后资助于下一批发放)期间在站(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五)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2.发放账户: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3.申报条件:2021年7月1日后出站(基地),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二)信息审核1.单位审核: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申报的项目资助、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进行审核提报,本次信息核实、申请和单位审核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17:00,(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资助发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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