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新材〔2025〕36号)文件,现就开展2024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四)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三、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二)重点新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三)重点新材料产品2024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四、申报流程请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024年度)2、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甩项目汇总表(2024年度)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4、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5、《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新材〔2025〕36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