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现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3.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二、申报材料(一)相关证照,(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三、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17696620705电子邮箱:LNSSWTLSC@163.com附件:企业申报推荐表辽宁省商务厅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