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关于"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按照申报工作程序,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县“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1.示范县(区)拟推荐对象:乐东黎族自治县2.示范机关拟推荐对象: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电话:0898-85523597邮箱:ldxminzongju@163.com地址:乐东县老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民族事务局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