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共有来自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以及有关全国性人民团体、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申报的27个项目被评为“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11个项目被评为“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现公布获评项目名单(见附件1、附件2)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重点项目(一)请相关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本地区,制定相关预案,申报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宣传过程中应注明该项目为“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按附件3要求提交视频、新闻通稿等资料,(三)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公室将委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关于培育项目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和鼓励作用,遴选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具备一定亮点,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中国文化网(www.chinaculture.org)及其微信公众号,以及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hm.cefla.org.cn)查询、下载,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5月23日附件:1.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名单.pdf2.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培育项目名单.pdf3.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doc4.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doc5.验收评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