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二、申报条件1.享受政策的科技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2)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三、申报材料1.申报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普工作经费来源和投入资金、科普场地证明、科普器材清单、科普设施清单、向公众开放记录、专职科普人员名单等材料,四、申报方式和时间本次核定为全省统一办理,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基地)申报,于2022年5月31日前统一正式函告我厅,并将相关材料PDF版及Word版打包发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