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市经信局于2023年发布了《市本级工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施行2年,经研究,结合服务券使用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修订《办法》,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31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208室联系人:周卫卫联系电话:0572-2880203附件市本级工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暂行管理办法4047116-24258-28-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