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2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拟拨付2024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63.1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邮编:311400联系电话:8952429089524296附件:拟拨付2024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汇总表(第二批).xlsx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