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申报项目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三)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六)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的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申报项目须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四、申报流程(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通知,(二)申报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标准草案,(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归集、遴选,在《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提出单位(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可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报送的材料后统一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83630635、83630617邮箱:njsbzhc@163.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1019室附件: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