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沪发改服务〔2024〕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范围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发改产〔2024〕1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3.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对本区转报且获得市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并按照市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时间要求,项目单位需按照申报通知的时间要求,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联系地址:飞虹路518号1405室联系人:徐老师2565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