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5年上半年累计产值增速达10%(含)且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5%给予奖励),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000万(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5%给予奖励),对属于建材、木材加工行业且2025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属于生物医药行业且2025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0.15%给予奖励),根据项目2025年二季度投资完成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对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2024年二季度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实施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实施一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业企业创新平台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培优育强提质进阶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六、强化企业融资保障支持依托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深入落实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