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省推广奖”)评审奖励工作,提升省推广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奖励我省在农业技术推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省推广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环节,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第十四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申报项目须由有关单位进行推荐,下列单位可推荐省推广奖候选项目:(一)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被推荐为省推广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及按相关规定需回避的人员,第三十条省评委会委员和评审专家须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待省推广奖评审工作,其作为省推广奖评审专家的资格原则上暂停3年,第三十八条申报项目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加具意见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第八章授奖第三十九条获奖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按规定均可获得由省评委会制发的奖励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