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4〕5号)规定,现就2025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享受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研发活动应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所属2023、2024年度均有自主研发费用,其中2024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2023年实现增长,3.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相关企业关注,业务咨询: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电话: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8、2029878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3、406室责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处电话:202187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