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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蔡征补公告[2025]第1-3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 2025-02-28
结合2025年1月8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5]第1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奓山街道新安堡村、丛林村、奓山村、双丰村、前锋村、霞光村、长新村、檀树村、星光村、红焰村、小东村、大东村共计26.0390公顷(其中占基本农田4.1368公顷),共涉及我区奓山街道新安堡村、丛林村、奓山村、双丰村、前锋村、霞光村、长新村、檀树村、星光村、红焰村、小东村、大东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6.0390公顷(其中占基本农田4.1368公顷),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果详见附件2,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蔡甸区Ⅰ、Ⅲ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奓山街道新安堡村、丛林村、奓山村、双丰村、前锋村、霞光村、长新村、檀树村、星光村、红焰村、小东村、大东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公告范围为奓山街道新安堡村、丛林村、奓山村、双丰村、前锋村、霞光村、长新村、檀树村、星光村、红焰村、小东村、大东村所在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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