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投资推广渠道,进一步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拟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推广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推广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8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以单位名义提交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