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申领指南一、申报对象(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二、申报条件1.申请人在云南省内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含)以后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二)补贴发放渠道:由各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云南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四、申报方式(一)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ynsjyj.cn/)或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申请办理,(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五、申报材料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农民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务工地居住证、务工地务工证明等/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申报纳税证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等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办详情请咨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附件:昆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