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5〕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3〕36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4〕22号)、《郑州市财政局中共郑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郑财企管〔2025〕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3〕36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4〕22号)文件要求,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分两档,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二)引进利用保险资金类鼓励引进利用保险资金,分别给予驻豫保险分公司、省内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分类别提交:(一)资本市场融资类企业申请债券市场融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核准、注册、备案的批复文件和债券发行情况公告,资金入账凭证、中介机构费用明细表及中介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二)引进利用保险资金类申请引进保险资金融资奖励,需要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引进保险资金相关协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三)金融机构体系类新设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分支机构申请补助,其中六份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金融办公室,一份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