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新认定化工园区第三批)拟通过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7日至6月24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