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各地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核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两份)一起寄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其中“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各地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的推荐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