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5〕27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根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二)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5年版)》,(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以及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加盖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研究确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第四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并授牌,配合做好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三)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制企业可择优享受首台(套)相关补助政策,(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择优参加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发布会,(五)择优推荐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进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参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附件:1.第四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2.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5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