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旅游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豫质强办〔2025〕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旅游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旅游景区:武陟县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旅游民宿:武陟县内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二、申报条件申报“美豫名品”的旅游景区和旅游民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武陟县内登记注册,旅游景区2024年营业收入达6000万元以上,旅游民宿2024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不得申报:(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二)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两年亏损的,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三、认定依据“美豫名品”评价认定主要依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豫质强字〔2025〕1号)、《“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通则》(DB41/T2790-2024)及系列认证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