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发放庞福源等2名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22日起至5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以实名方式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附件:灵山县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表(2025年第一批)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2日文件下载:附件:灵山县2024年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情况表.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