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规定,个人账户余额领取需经单位或个人申报,经过系统排查,发现有在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尚未领取,现予以公告,望相关人员的合法继承人看到公告后速与其单位联系,提供其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至市人社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办理地点: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01室联系电话:0635-2189241附:市直企业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未清退人员2025年5月20日附件:附件:市直企业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未清退人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