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9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材料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科研诚信审查等程序,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后补助资金支持(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614室电话:0471-6328614(兼传真)附件: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20日附件:附件: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