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设站(基地)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社局复核等程序,确定14家设站(基地)单位、13名在站博士后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8万元/人,每站不超过5人,2个国家级科研成果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人,2个省级科研成果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8万元/人,6个新建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现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19日-5月23日),可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联系方式:0635—2189396通讯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4房间,附件:2025年第一季度博士后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19日附件:2025年第一季度博士后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