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奖补条件及标准(一)扩大产能奖励项目1.奖励条件(1)2024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10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2)2024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5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3)2024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2025年产值增速须达到30%以上且应税收入保持正增长,(5)2025年新进规且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20%以内对应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产值增速超过2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二)产能梯度培育项目对2025年全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等价实物奖励,奖补资金具体金额由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根据标准进行测算,全年最终奖补金额不得超过按以上条款标准测算金额,(三)高新区企业按照本奖补措施要求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