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福安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福安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8日福安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管好用好本级财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九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办规〔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作为中风险资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项目资金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项目任务清单,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与项目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绩效评价、对辖区内各乡镇实施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七条福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第八条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完成后,加强对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条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