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济宁市任城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为全面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区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济宁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突出产品认证和质量管控,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严把规划设计关,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六)加强公共充电场所建设管理,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八)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落实)(九)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接入,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济宁市智慧充电服务管理平台,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