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应结合平台科研定位及团队研究方向,——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确定负责审核推荐单位,依托单位为: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二)项目申请单位1.项目牵头申请单位须为自治区科技厅批复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