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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包河区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 2025-04-10
现就我区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二、申报时间2025年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企业需于4月3日前在包河经济大脑平台高企管家系统内完成申报,第三批:企业需于8月1日前在包河经济大脑平台高企管家系统内完成申报,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三)国网申报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四、有关要求(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在区科技局提交的材料一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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