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第二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第三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二、支持旅游要素配套建设第四条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第十二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五、支持演艺经济发展第十三条对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内举办的演唱会、音乐节: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三)资金奖励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1.发布通知,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按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规定核发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