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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25年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远县人民政府 | 2025-03-13
求职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二)给予企业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三)给予企业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且新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含)以上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七)给予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职业(技工)院校推荐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含)以上的,〔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赣州远恒佳职业学院、安远中等专业学校、安远应用技术职业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八)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0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人劳务派遣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远中等专业学校、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十五)加大推荐用工保障力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印发《关于2025年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2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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