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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

香洲区人民政府 | 2025-05-21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第四条租赁型人才住房面向以下类型的人才配租:(一)符合“珠海英才计划”要求的顶尖人才,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可根据人才住房分配方向在区政府网站或其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人才住房房源信息,申请人通过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人才住房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1.《珠海市香洲区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表》(须填写个人身份、家庭、婚姻等情况并承诺填报信息属实),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到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住合同,开具《入住通知书》后30日内申请人未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的,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应于10日内书面或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人不开具发票,第四章入住规定及退出程序第十四条承租人须配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经审核批准后承租人方可与业主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通知运营管理单位解除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信息管理系统或有关网站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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