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济源示范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2025年4月9日济源示范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等文件要求,三、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商家,购买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一)在济源辖区从事本细则第二条所列7类家居产品销售、能开具电子发票的商家,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本细则第二条所列7类家居产品,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周向商务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将对各商家进行不定期巡查暗访,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与活动商家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参与商家、补贴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商家参与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