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45号),现将我区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四、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倾斜,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0471)6944061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