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R—2025—01001蓝政办发〔2025〕4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日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县自主创新能力,第二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为知识产权发展与品牌提升做出贡献的企业、团体、协会、其他组织或个人,第四条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和品牌建设的提升、成果转化等进行奖补,第三章资金的使用规范和标准第五条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单位、机构、协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单位、机构、协会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机构、协会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七条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湖南省知名商标品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于授权当年给予申请人或企业3万元/件奖励,第十一条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10万元、5万元奖励,第十二条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490-202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及监督第十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资金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