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4月8日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第二条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是研究制定农业品牌推选标准,征集建立江苏农业品牌目录(以下简称“品牌目录”),并对目录品牌进行培育、管理、推介和保护的制度安排,第三条本目录制度所称江苏农业品牌,主要包括农产品产品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新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四条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进全省农业品牌政策创设、培育发展、宣传推介以及品牌目录的征集、建立和管理等工作,第三章标准与程序第八条品牌目录在农产品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新兴区域公用品牌上征集建立,第九条本目录制度所称农产品产品品牌,第十条本目录制度所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二)三年内品牌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重大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品牌主体对照基本条件自愿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第四章支持与保护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作,探索农业品牌与知识产权、质量认定、安全追溯、诚信管理等信息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