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今年新昌县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备案供肥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均给予补贴(补贴范围、每亩用量及每吨补贴标准根据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补贴金额由供肥企业向新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结算,供肥企业实行“备案制”,家数不限,凡愿意在我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请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与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装订2本成册(格式见附件2),于2025年4月30日15:00前报送至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2楼12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6043491,特此公告,附件1.新昌县2025年度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备案登记表.doc附件2.新昌备案汇总材料.doc新昌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