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核心算法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构建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人工智能+医疗”行动,支持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人工智能+教育”行动,(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人工智能+城市治理”行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国家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培育产业新赛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区域特色化发展,鼓励高校与大模型企业合作建设大模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防范安全风险,(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