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企业:为全面推动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在梅州市内生产经营,(三)申报项目在梅州市内实施,(四)申报单位需与经认定的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双方签订或者与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单位多方共同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合同里要清晰列出产品名称、编码、价格等关键信息,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须纳入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五)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六)申报单位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七)申报项目从未获得过其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的数字化改造奖补和贷款贴息可同时获得,报送至数字化牵引单位,(二)牵引单位汇总项目申报信息,三、其他说明详细的申报要求、申报资料、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详见《附件1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2.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3.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4.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汇总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