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纵深发展,挖掘和树立一批优秀大脑典型,特开展2024年度认定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我省已开展试点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名单详见附件1)及有意愿被认定为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数字化平台,二、评价内容根据《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对各产业大脑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级,三、工作要求1.各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填写《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自评报告(2024年度)》(见附件2,2.我省已开展试点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应参加本次年度评估,不参加评估的行业产业大脑,参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三款执行,3.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已开展试点的单位认真填写《自评报告》,并积极发掘各地优秀数字化平台申请新增认定为行业产业大脑,4.请属地经信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邮编310007附件:1.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名单2.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自评报告(2024年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9日附件1-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