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制定了《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2025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建设,配备有专(兼)职科普讲解或辅导人员,配备有能够满足科普活动所需的音像、演示、展品、实践设备、模型等器材,4.有能够满足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专(兼)职科普人员5人以上,每年组织有专业特色的科普活动5场以上,2.数字传播类科普基地需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4.每年有稳定的科普运维经费投入并能够满足开展科普工作需要,使用用户数或关注用户数1000人以上,4.所使用的音频、视频、图像等素材需符合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有能够满足开展科普展示所需的专(兼)职科普人员、运维人员5人以上,由省科技厅对认定名单进行复核、实地抽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印发关于认定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逐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