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8日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建立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作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推进机制),第七条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市政府办协调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和地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风险防范、绩效评价、投资退出、管理费用、收益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等,第十二条引导基金出资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第二十条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出资协议中约定,第二十二条参股基金应根据章程(合伙协议或合同)约定及时分配投资收益,(三)引导基金让利仅限于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中出资收益的让利,引导基金公司每年对参股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用于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基金出资调整、管理费计提等方面,第三十二条建立引导基金投资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