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标准,二、申报流程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在线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1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四季度前完成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复核企业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来源:上海青浦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政策服务部:方主任电话-微信:15618903837*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