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实施2025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行业标杆)申报工作,企业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服务期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4.行业标杆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四、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已通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试点企业,2.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签订数字化诊断备案书,3.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含培育)或改造综合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4.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数字化改造,5.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等级需达到三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六、申报材料(一)已获本试点专项补贴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一(附件1),2.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行业标杆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行业标杆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3.申报核心业务“上云用云”的单位需提交上云用云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自建私有云证明材料等),(二)新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二,2.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申报书、数字化改造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3.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行业标杆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行业标杆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