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方式(一)产业集聚培育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购首用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包括智能软件等)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