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定义】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与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相关的各项支持政策,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标准】申报GOI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起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第五条【申报材料】1、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申报推荐表,3、发起主体支持建设开放创新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非发起主体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的情况),4、开放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需包含开放创新中心主体介绍、赋能规划、开放创新中心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分工、简历),第三章赋能支持第七条【政策支持】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列入人才服务重点单位名单,联动GOI企业为赋能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赋能创新创业企业,第十三条【应用赋能】支持GOI企业对接应用场景,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四条【信息报送】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含备选名单成员)应及时报送赋能数据与信息,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各GOI有关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