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留工优工稳企促产专项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21〕46号)文件规定,对招宝山旅游风景区等4家景区给予统筹补助资金共16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补助金额(万元)账号开户行1宁波市镇海招宝山旅游风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65.64520101*******1625宁波银行镇海支行2宁波市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57.98390116*********4608工商银行骆驼支行3宁波十七房开元观堂有限公司10.64390117*********1464工行宁波镇海支行4宁波植物园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5.74698****7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合计16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止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联系人:王彬彬、杨剑侠,联系电话:0574-86281107,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5月20日。